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可以申请封存、启封病历的人员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封存病历资料的内容
(1)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2)医院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封存流程
患方提供证件→调取病历资料→医患办、医务科、医生、患方在场→填写封存申请单→复印病历资料→开列清单→封存病历→封口签字
启封流程
患方提供证件→调取病历资料→患方、医患办、医务科、医生同时在场→填写启封申请单→启封病历
注: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