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医院门诊楼弱电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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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1
淮安市中医院将进行门诊楼弱电项目改造,主要包括网络综合布线、电话综合布线、设备间门禁与UPS的增设、摄像监控的更换和排队叫号接口预留等工程改造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淮安市中医院门诊楼弱电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淮安市中医院门诊楼弱电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3号中医院门诊楼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8万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2018年9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2018年9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8)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18年以来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要求原件现场备查而投标人不能提供的均不予认可;如相关证明或证件有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地区)或有效期的,其适用范围必须适用于本项目,且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5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地点:淮安市中医院信息科 联系人:戴珂 联系电话:0517-80876021、13861593721 六、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上述第四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资料。 说明:1、以上报名材料所有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3、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4、超过报名截至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七、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5日。
淮安市中医院
2018年10月31日 |
(责任编辑:董海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