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份中心组学习材料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日期:2014-09-15

 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中央和省委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淮安全面深化改革、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全市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3.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选好用好干部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治理,严禁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三)抓好作风建设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肃整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1.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淮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2.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重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每年七月,组织开展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月活动。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必修内容。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和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每年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六)严格检查督促1.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3.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1.强化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深化“清风行动”,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的落实,认真执行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开展作风问题明察暗访,突出抓好“八个严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强化作风问题问责曝光。设立网络“曝光台”,定期通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对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下发纪检监察通知书、作风整改建议书、违纪追究问责书。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机关病”,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提升执行力和落实力。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审计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完善跨—8—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3.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4.立足教育挽救干部,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扯扯袖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5.努力提升案件查处和管理水平。实施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调查统一部署、场所统一集中、人员统一调配、成果统一使用的“五统一”管理,加强办案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心得、一案一建议”的“五个一”制度,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和治本功能。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1.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持续抓好“五德”拒腐防变教育,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廉、尚廉、敬廉、践廉的良好社会氛围。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刚性运行。3.构建权力运行立体式监督体系。加强派驻机构监督,强化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和权力运行状况的监督。深化“阳光纪检”,注重政务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收集、研判、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
       (六)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重点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七)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围绕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专项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等重点权力,梳理执纪监督权力清单,查找风险源点,制定制约措施,着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权力约束机制。严肃查处执纪监督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
     (一)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各级纪委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两会三述”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下级党政正职每年向上级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述德报告,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德,现场接受质询和评议,五年内覆盖所有地区和部门。
      (三)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两个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三清”指数评价和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推进措施
    (一)公开责任清单。细化“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分解细化,跟踪推进。
     (二)实行签字背书。各地、各部门对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专项巡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由各级纪委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四)严格责任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召开述责评议会议,听取被考核地区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报告,现场进行测评。
     (五)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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